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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期间放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0-04-13 阅读:

体院办字〔2010〕3号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对“五一”假期安排如下:

一、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公休,共5天。5月5日(星期三)教职工正常上班,员工正常上课。

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武保、学工、场馆、后勤等单位,根据学院部署,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维稳责任,保持信息畅通,强化安全生产、防火、防盗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三、各系(院)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原则上不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如确需要,必须向学院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

四、后勤服务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竞校等部门可根据本通知,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自行调整节日放假安排。

五、学院领导以及副处以上党政干部假期内原则不出上海市,如确需要,提前向分管院领导请假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