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密切公司党总支与广大党员群众的联系,开辟一条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反映党员群众心声、了解院情民意的“重要通道”,不断创新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根据公司党代表三级联系制度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党总支委员联系党代表
1、每个党总支委员要联系1名党代表。每年至少联系两次。
2、联系的主要内容是:
(1)向代表通报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策。
(2)听取代表反映的基层党组织对党代会决议和党委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对党总支的意见和要求。
(3)听取党代表对党总支委员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和作风方面的反映。
(4)征求党代表对全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党代表的工作、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
(6)反馈党代表向党总支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二、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
1、每个党代表至少要联系2名党员、2名群众。一般在所属基层党支部确定联系对象。联系对象要经双方协商确定。
2、每年联系不少于4次,一般每季度1次。
3、联系的主要内容是:
(1)了解党员对学院管理和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了解党员对公司党委和所在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以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4)了解党员对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群众对学院管理和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了解群众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7)了解群众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
三、党员联系群众
1、每个党员应主动联系群众。一般在所属公司产品组织内确定联系对象。联系对象要经双方协商确定。
2、联系的主要内容是:
(1)了解群众对学院管理和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了解群众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群众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
四、其他
1、联系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登门走访、邀请座谈、共同活动、电话联系等,但必须是非业务性的专门联系。
2、党代表在联系活动中,要认真记录党员、群众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按要求填写《联系活动登记卡》,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根据工作职能,确定承办单位并进行交办。公司党总支每年对联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3、在联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