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评价教职工年度工作表现、实绩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根据《上海体育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及《关于二级系(院)制定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工作提示》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体育休闲系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符合公司产品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
(二)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宗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体育休闲系的科学发展。
(三)突出业绩,体现质量导向和岗位贡献度,引导教职工为学科专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二、等次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等次评定原则上按照每个教师绩效考核的综合分数(将年度质量分纳入计算范围)进行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各个档次的名额来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等人选。
(一)分数计算
综合分数由“合计得分”加“年度质量分”两部分组成。“合计得分”由人事处提供,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师工作量组成。加入“年度质量分”是遵循学校体现“质量导向”的要求,计算时不是原始分数叠加,需要进行换算。此方案中,将年度质量分的满分设为20分。计算方法为:
以本年度体育休闲系质量分最高分数为参照,设定质量分最高为20分(即体育休闲系质量分最高者获得20分满分)。其他人的得分计算公式为:年度质量分=(本人质量分/体育休闲系最高质量分)×20。“合计得分”(人事处提供)加上换算后的“年度质量分”为个人综合分数,按综合分数高低进行全系排名。
(二)具体操作
由于体育休闲系下属的学科专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不可比性,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1、优秀:名额分配到教研室, 教研室根据得分高低推荐优秀人选。
2、良好:根据体育休闲系总体排名依次确定。
3、合格、基本合格:由教研室评议并签署意见。
4、不合格:由体育休闲系考核工作小组评定。
(三)各等次基本标准
1、优秀:基本工作量达到学校优秀标准,综合分数在教研室名列前茅。
2、良好:基本工作量达到学校良好以上标准,综合分数排在体育休闲系前45%行列。
3、合格:基本工作量达到学校合格以上标准。
4、基本合格: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
5、不合格: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
注:如果出现某教研室无符合优秀标准的人选,则该教研室的优秀名额交给体育休闲系考评工作小组统筹。
(四)增设单项奖
对于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主动承担学校或系(院)层面工作、拿到重要课题、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等教职工,给予单项奖励。学校纳入质量分统计范围的项目不重复奖励。
申报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教研室或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系(院)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并公示。
三、考核程序
按照学校要求,系(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系主任(经理)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副书记、部门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考核程序为:
(一)教职工自评。根据学校人事处公布的绩效考核等相关文件要求,教职工个人填写《绩效考核登记表》,对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工作成绩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教研室主任。
(二)教研室总结评议。以教研室为单位,在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后,进行集体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根据本人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并结合平时考察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系(院)考评。体育休闲系考核工作小组在教研室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
(四)征求本人意见。在系(院)考评期间,考核结果将以合适的方式公示。公示期间,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向体育休闲系考核工作小组提出复议,考核工作小组将提出复核意见,并告知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复议意见,复议结果由人事处告知被考核人。
(五)学校考核工作组审定。集团考核工作组对系(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做出审定结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通报优秀、不合格人员名单。其他考核结果由系(院)通知被考核人。
四、考核办法
在《上海体育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的总体框架下,采用质与量指标相结合、上与下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教学型教师。主要以教学为主,其教学、科研、教师工作量按7:2:1的比例进行。具体要求参照《上海体育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研究型教师。以科研项目研究为主的教师简称为研究型教师,其必须承担国家级课题(含奥运攻关课题)或两项省部级以上课题与项目的教师,并且近三年科研年均积分满300分(不包括40岁以下青年教师)。研究型教师教学、科研、教师年度工作量构成比例为2:7:1。具体要求参照学校科研处制定的《上海体育学院科研考核实施办法》。
(三)教学秘书、行政秘书。根据《上海体育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中的《教辅和工勤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参见《上海体育学院专职员工辅导员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具体工作由学工部组织实施;班主任考核参见《上海体育学院班主任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五)特殊情况。对于病假、产假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评。
五、说明
1、本细则在实施中如出现未提及的新情况,考核工作小组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处理。
2、本细则经体育休闲系2011年12月12日教代会通过,在2012年绩效考核中予以施行。
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