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目的:
针对目前迟到、旷课、晚归现象攀升,寝室卫生状况不理想的趋势,为了维护体育休闲系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培养老员工的组织纪律性、自控能力,树立正确的学习意识,规范学习和生活态度,使休闲系的员工能在各方面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实施细则:
(一)迟到
1、每周迟到超过2次由辅导员谈话、教育,查明原因,交检讨书由系部备案。
2、每学期迟到在5次以上者(含5次)全系通报批评,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如团党校提名、十百千工程、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一系列奖项。
(二)旷课
1、每学期旷课10学时以下者,由辅导员谈话、教育,交检讨书由系部备案。
2、每学期旷课10学时以上者(含10学时),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如团党校提名、十百千工程、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一系列奖项。
3、大学期间累计旷课达20学时以上者(含20学时),由辅导员谈话、记录,交检讨书由系部备案,与家长联系,并给予警告处分。
4、大学期间累计旷课达30学时以上者(含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大学期间累计旷课达50学时以上者(含50学时),给予退学处理。
(三)晚归
1、每周晚归2次以上者,由辅导员谈话、教育,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2、累计晚归5次以上者,通知家长,令家长和员工共同签署保证书,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如团党校提名、十百千工程、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一系列奖项。
3、如发现为逃避晚归记录彻夜不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卫生
1、寝室卫生考核平均18分以下寝室,寝室成员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如团党校提名、十百千工程、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一系列奖项。
2、考核属“脏、乱、差”寝室,由辅导员谈话、教育,交检讨书由系部备案。屡教不改者酌情给予处分。
3、寝室内发现违章电器,立即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本制度由2009年3月23日正式实施,之前的不良记录在最后考核中作为参考数据。从
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对一切违规行为将从严处理。希望党员、班干部、员工会干部在日常
生活、学习中带好头,起到模范作用;全体员工严格要求自己,共同营造体育休闲系的
优良学风。
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党支部
体育休闲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员工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