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休闲学院本科课堂教学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休闲学院承担本院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一、考勤主体及其职责
1.任课教师是本科课堂教学考勤主体。
2.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教师应按员工应到人数进行点名。考勤记录分迟到、早退、缺课等三种情况,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反映员工出勤情况。
3.任课教师负责所授课程考勤,必须做到每次课上课后巧分钟内完成考勤,并如实记录。
4.任课教师应在每次课后48小时内(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考勤记录的网上登录。
二、考勤结果处理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三次迟到(或早退)按一次缺课处理。如员工某一课程在一学期内累积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期课时数三分之一,将取消该员工该课程的期终考试资格或期终考试成绩按缺课三分之一处理。
2.因代表学校参加各种比赛及活动而产生的缺课课时,在采取了相应补课措施后,经院教学例会审核通过,可不予计入该学期缺课课时中。
三、考勤管理
1.由教学秘书根据员工出勤情况,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考勤记录检查。
2.教学秘书负责对教师上报的考勤情况进行核对,并与辅导员及学校相关部门上交的假单进行核实,如有不符,由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理;若由教师原因造成的,则追究教师相关责任。
3.辅导员应严格执行请假审批权限并认真审核请假事由,对多次病假或事假要及时复查核实,严格控制事假次数,严禁拘私批假,否则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伪造请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休闲学院拥有对本办法解释、修改权利。
休闲学院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