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科学、客观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完善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开题质量控制与监督,通过开题工作切实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可行性、排除写作痛点难点。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所有提出开题申请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参加正式开题前,其开题报告必须参加盲审。开题报告盲审通过是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必备条件,凡开题报告盲审不通过者,终止当次的开题申请。
第三条开题报告由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要求的PDF匿名完整版,提交后的开题报告在盲审期内不得修改。
第四条开题报告盲审由休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在正式开题前的一个月内进行。开题报告盲审结果由休闲学院向申请人及导师反馈。
第五条每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聘请3名专家进行匿名盲审,共分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档评价。3名盲审专家有2人及以上评价为不通过时,盲审不通过;3名盲审专家有1人评价为不通过且其余2人评价为修改后通过时,盲审通过但需做出相应修改。在所有通过盲审的情况中,其中1名盲审专家选择修改后通过,开题报告需做出相应修改。
第六条若申请人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申诉。申诉程序如下:
(1)申请人在接到盲审结果通知的3天内,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诉理由并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诉书。
(2)二级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的专家组对盲审结果进行复议。专家组复议后认为盲审结果合理的,申诉无效,维持原盲审结果。
(3)专家组复议后认为申诉理由充分的,应形成书面复议意见并组织第二次盲审,二次盲审的开题报告必须与第一次的开题报告完全相同,且盲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七条凡开题报告盲审结果为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取消其当次学位论文开题的申请资格。再次申请开题时,仍需经过开题报告盲审程序。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由休闲学院负责解释。
休闲学院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