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体育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加强休闲学院日常制度管理,保障休闲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休闲学院教职工请假程序。结合休闲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请假
1.事假、病假。教职工因事不能正常上班,不能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況须电话请假,事后补假。请假单由经理或主管副经理签字。
2.公假(外出裁判、培训、讲课等)必须提前一周凭相关文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由经理或主管副经理签字。
3.因公(私)出境。凭相关文件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由经理签字。休闲学院留底后由本人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4.婚假、产假等。凭相关证明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时间长短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请假单由经理签字。
5.教职工请假条应及时交休闲学院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应按时到休闲学院办公室销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二、关于请假期间的待遇与义务
1.病假、因公(私)出境、婚假、产假等请假期间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事假、公假请假期间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请别的教师代课将以每节课30元支付,费用在交请假条时一起交休闲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待课程结束后支付给代课教师。
三、关于考勤的上报
每月5号之前由休闲学院办公室上报上一个月的考勤到人事处。学校将按照教职工考勤情况发放当月岗位工资。
休闲学院
2020年1月1日